山西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出版发行征订行为。
通知要求,山西省境内中小学使用的教学用书均需经过省教育厅中小学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任何非出版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编印、出版、发行供学生有偿使用的教学用书,各级教育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出版发行单位索要定货折扣和费用,各级经营教材、教学用书单位的发行折扣必须全额入帐,记录商品进销差价,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
稿件来源:山西电视台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