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03年度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日期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人办发〔2003〕5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3〕21号)的精神,结合北京地区的具体情况,现将200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见本文附件。 二、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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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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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 |
上午9∶00~11∶30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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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5∶00 |
工程造价计价与与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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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 |
上午9∶00~11∶3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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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6∶00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三、报名办法: (一)报考人员可从2003年7月7日开始,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 ,下同)按要求逐项在线填写《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同),用A4纸打印《申报表》,并按照规定贴好本人近期同一底版二寸免冠正面像片。 (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注册的《申报表》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在规定栏目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由存放档案部门审核盖章。在北京地区工作,但户口关系不在本市的外埠人员,由受聘单位审核盖章。《申报表》中工程造价年限证明,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工程造价业务主管部门(指:经营部[处]、预算部[处]、基建处[室]等相关部门)核实,在规定栏目中签审意见和盖章,未设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本人所在单位行政部门签审意见和盖章。报名时,报考人员持在线填写注册并打印的《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执照、护照,下同),并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工程造价年限证明(均为原件),经报名点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符合免试条件者,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从事工程造价的业务证明(均为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非首次报名者,持在线注册并打印的《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上次考试的成绩通知或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也可持中国工商银行或招商银行网上支付卡,于7月7日至7月20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按网上规定程序直接进行网上报名和电子化缴费结算手续。 (四)报名人员按报名点规定的时间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本次考试的成绩及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于2004年初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和声讯服务台16898100上公布。 四、报名时间: (一)网上登录报名信息时间:2003年7月7日-7月18日 (二)网上报名时间:2003年7月7日-7月20日 (三)现场报名时间:2003年7月14日-7月18日 五、现场报名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新苑甲1号即东三环路京广桥向东100米左右,路南侧) 六、为配合本次考试,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北方交通大学、天津理工学院举办考前辅导班,考生如参加辅导,可自愿选择院校。 七、有关报考信息、考试指定教材和注册管理等事项可查询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网站(网址:www.bjzj.net)。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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