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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执行情况的通知
http://www.bkpcn.com  2003/6/12 0:0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及国家机关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

    “十五”(2001—2005年)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是我国图书出版界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实施精品战略,繁荣出版事业的重点文化出版工程。今年是实施“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的第三年,是承上启下的重要年份。为确保“十五”规划的顺利完成,根据我署《关于实施“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的通知》(新出图[2001]597号)精神,结合图书出版行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形势,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要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今年对“十五”规划的前两年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十五”规划进行以增补为主的调整,进一步落实出版措施,确保“十五”重点图书出版任务的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执行情况

    承担“十五”规划的出版单位,对已完成(2003年12月底以前)和未完成的项目进行认真地检查,并按照本通知所附《“十五”规划执行情况检查表》的要求逐一填报。已全部完成的项目,须注明作者、完成时间、总卷(册)数等情况。尚未完成的项目,尤其是目前仍未启动的项目,须注明计划完成的时间,说明具体原因。


    二、报送“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的调整情况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在京中央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形势的发展要求,特别是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题,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施规划的具体情况,对规划作适当调整。调整项目包括撤销和增补两部分。对无法保证出版条件、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少部分项目应及时予以撤销,撤销的项目须说明理由,同时,适量增补新的项目。申报的新增补项目,要坚持服务大局与反映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及人民群众生活的客观现实相统一。要体现时代主旋律,提倡多样化;要积累与新创、提高与普及并重。要按照“三贴近”的原则,深入市场调研,加强选题需求、导向、价值、条件等方面的论证,努力为读者提供价格适中、文化品位较高、实用性较强的普及性图书。申报新增项目限于2005年底前能够完成的项目。人员(领导、责任编辑、作者)、资金、时间三落实,是新增补项目的必备条件。调整项目须报我署批准。

    撤销和增补项目,应按照本通知所附《“十五”规划调整项目申请表》的要求认真填报。

    我署将对各地方、各部门报送的“十五”规划项目调整情况的进行汇总,经充分论证后,确定调整的规划项目目录,并于2003年11月底前正式下发。

    三、总结“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进展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在京出版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所承担“十五”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完成的“十五”规划项目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形成的市场竞争力、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成功经验进行认真总结,提出进一步实施规划的具体保障措施和办法;对进度缓慢的项目,要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抓落实的有效措施。总结报告连同经审核同意的本地区、本部门所辖出版单位的《“十五”规划执行情况检查表》、《“十五”规划调整项目申请表》一并报送。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本通知及两个附件表格均在中国图书出版网的公众网上登载并可下载,“中国图书出版网”网址:chinabook.gopp.gov.cn),认真布置、做好“十五”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上述材料务必于2003年7月30日之前报送我署图书出版管理司。

    所报材料的电子版本亦请同时报送,报送方式:(1)通过电子信箱报送,邮箱地址:xuanti@bookmail.gapp.gov.cn;(2)“中国图书出版网”会员单位可于网上报送,具体可在会员网页“出版计划”栏目内进行在线填报

    四、今后两年定期检查“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进展情况

    为保证“十五”规划高质量按期完成,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在京出版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对本地区、本部门承担的“十五”规划进行有效地跟踪检查和督办。我署2004-2005年每年6至7月份对“十五”规划的执行和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适时对“十五”规划进行调整。各出版单位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于每年7月30日之前向我署图书出版管理司报送执行“十五”规划项目的情况。

    附件:1、“十五”规划执行情况检查表

          2、“十五”规划调整项目申请表

二OO三年六月五日

               

    联系人:袁越伦 联系电话:6521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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