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新闻出版总署将对书号总量宏观调控政策做较大幅度的调整。目前,书号核发新办法已经由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部门讨论通过,即将正式实行。
书号总量宏观调控政策是为了实现出版工作从规模数量增长向优质高效的阶段性转移,以及有效遏制“买卖书号”现象的蔓延,于1994年开始实施的。该政策实施8年来,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即将出台的书号核发新办法就是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适应当前出版工作新形式的需要而采取的新举措。新办法总的指导原则是通过书号总量调控,鼓励和支持出版社多出好书,防止和杜绝不良图书的出版。书号核发新办法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2003年书号实行总量调控,略有增长,奖优罚劣。
二、改变以往上半年度书号余量全部冲减下半年度书号核发量的规定,即出版社余量不完全冲减下半年度书号核发量,其余量可适量留存到第二年继续实用。
三、将以往每年分上、下半年两次核发书号改为每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核发全年书号。
四、对地方出版社,以省局为单位,将全省书号总量一次性核发给省局。在总署指导下,由省局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社进行适度调控;省局在调控时应按照调整出书结构、优化选题的原则,对国家重点图书、各类优秀图书以及新教材、科技、少儿、民族文字等图书给予倾斜,并着力压缩重复出版和平庸的选题;对受到行政处罚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出版社必须核减书号。
五、每年9月、10月份办理追加书号事宜。对于确实出好书、有好稿的出版社将给予支持,按照出书情况适度增加书号。加强出书后的检查,若申报增加项目与实际出书不符,将核减相应数量的书号,并取消增加书号资格。
六、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本年度停业整顿的出版社,将在下一年度核减停业整顿期间的书号量;对于本年度受到内部整顿处罚的出版社,将在下一年度酌情核减书号量,并取消这两类出版社当年追加书号的资格;对于存在“一号多用”违规行为的出版社,将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扣减书号;对经查实,图书编校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将按不合格图书数量的3倍一5倍核减书号;对于无能力出书的出版社,不发书号,终止其出版活动。
七、出版社需报送的材料为:1.在职在岗有发稿权的图书编辑人员名单;2.年度选题计划;3.上年度书号使用目录;4.缴送样书清单;5.出版统计年报;6;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报送截止日期为2003年2月底。
此外,今后书号的核发还将与出版社年检相结合。逾期未进行年检或年检未达标的出版社,将被核减或停发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