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淫秽出版物?
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
(一)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二)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三)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四)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
(五)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六)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七)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
什么是色情出版物?
色情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第二条 (一)至(七)项规定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而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
哪些不是淫秽、色情范畴内的出版物?
夹杂淫秽、色情内容而具有艺术价值的文艺作品;表现人体美的美术作品;有关人体的解剖生理知识、生育知识、疾病防治和其他有关性知识、性道德、性社会学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作品,不属于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的范围。
谁来鉴定或认定?
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鉴定或者认定。新闻出版总署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淫秽及色情出版物鉴定委员会,承担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的鉴定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淫秽及色情出版物鉴定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提出鉴定或者认定意见报新闻出版总署。
什么是“夹杂淫秽色情内容、低级庸俗、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出版物?
是指尚不能定性为淫秽、色情出版物,但具有下列内容之一,低级庸俗,妨害社会公德,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公开展示或阅读会对普通人特别是青少年身心健康产生危害,甚至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出版物:
1、描写性行为、性心理,着力表现生殖器官,会使青少年产生不健康意识的;
2、宣传性开放、性自由观念的;
3、具体描写腐化堕落行为的,足以导致青少年仿效的;
4、具体描写诱奸、通奸、淫乱、卖淫的细节的;
5、具体描写与性行为有关的疾病,如梅毒、淋病、艾滋病等,令普通人厌恶的;
6、其他刊载有猥亵情节,令普通人厌恶或难以容忍的。
什么是宣扬封建迷信的出版物?
1、 看相、算命、看风水、占卜为主要内容的;
2、 宣扬求神问卜、驱鬼治病、算命相面以及其他传播迷信谣言、荒诞信息,足以蛊惑人心,扰乱公共秩序的。
什么是宣扬“凶杀暴力”的出版物?
是指以有害方式描述凶杀等犯罪活动或暴力行为,足以诱发犯罪,破坏社会治安的出版物:
1、 描写犯罪形象,足以引起青少年对罪犯同情或赞赏的;
2、 描述罪犯践踏法律的行为,唆使人们藐视法律尊严的;
3、 描述犯罪方法或细节,会诱发或鼓动人们模仿犯罪行为的;
4、 描述离奇荒诞、有悖人性的残酷行为或暴力行为,令普通人感到恐怖,会对青少年造成心理伤害的;
5、 正面肯定抢劫、偷窃、诈骗等具有犯罪性质的行为的。
什么是普通人?
普通人是指生理和精神正常的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