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进版图书必须仔细甄别,杜绝出现下列问题:明显的反动言论;违反我国外交政策;违反对台政策;地图绘制不符合国家规定;不符合我国国情,宣扬腐朽的生活观、价值观,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
(2)严禁进口各类达赖集团、法轮功集团的反动宣传品。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收订、进口和发行(含代销)汉文《西藏通讯》和藏文《念青唐古拉》以及“《未来》西藏信息交流中心”制作的音像制品。
(4)凡印有“西藏国旗”的出版物、印刷品,一经发现,立即销毁,防止扩散。
(5)引进版图书中出现“中华民国”伪称的,一定要加上引号。引进版图书中出现“中国”“台湾”并列时,必须将“台湾”标注为“台湾地区”,防止授人以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