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发出通知,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12日举行,今年的初级资格考试将首次面向社会。
从2002年起,我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了职业资格制度,全国出版业1.7万余人参加了首次职业资格考试,6000余人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根据人事部和新闻出版总署的安排,2003年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2日举行。
通知强调,要严格进行考生的资格审查和考试报名工作。报考出版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需符合2001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第七条、第八条及第九条规定条件。报考中级职业资格的考生,必须是在职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初级职业资格的考生,可以面向社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要积极配合当地人事厅(局)组织的考试报名工作,认真查验考生的报名证件,确保考生资格的真实有效。同时,要严格考试纪律和工作纪律,制定切实可行措施,确保考试不出现舞弊和违纪现象,维护出版界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形象。要严格执行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工作纪律,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及考试的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与培训工作、担任培训教师。
通知还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要根据考生和出版单位的需求,组织安排好考前培训,但要坚决杜绝借考试名目乱收费、乱发资料,也不允许强迫或诱导考生参加辅导。各出版单位要努力为考生复习备考创造有利条件,为考生安排一定的脱产时间复习备考。有条件的出版单位,也可对本单位考生进行多种形式的考前辅导。
本次考试辅导教材是,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出版法律法规选编》(初、中级),由湖北崇文书局出版的《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级)、《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级),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级)、《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和《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