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局)、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4号)精神,教育部、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对全国部分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试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意见》,已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试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在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级教育、财政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教育部和财政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