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解放军总政宣传部,全国各出版社:
我署制定的《2001—2005年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现正式颁布实施。
“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精神,在认真总结“九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的基础上制定而成的。
“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的制定工作,采取了由出版单位申报、经我署论证(“自下而上”)和我署提出项目、出版单位认领(“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在“规划”的制定过程中,我署广泛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科研和教学单位、出版单位的意见,并会同中宣部出版局,多次召开座谈会,邀请各方面专家学者进行论证。经反复修改、调整,形成了“规划”的讨论稿。经2001年全国新闻出版局长会议讨论后,我署再次对“规划”进行了补充和调整,最后确定为1606个重点图书项目,其中“自下而上”项目1418个,“自上而下”项目188个。在“自上而下”的项目中,有一部分尚未确定出版单位,各出版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认领申请,具体办法将另行下发。
“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是我国出版界认真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五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新世纪我国出版业发展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进一步实施精品战略,繁荣出版事业的重点文化出版工程。各出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的实施工作。每个项目都必须做到人员(领导、责任编辑、作者)、资金、时间三落实。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好书稿内容、编辑加工、装帧印刷等环节的质量关,确保项目的出版质量。
“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是一个动态的出版工程,我署将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需要,每年检查“规划”的执行情况,对那些不能按时完成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予以调整,并适时增补新的项目。
2001—2005年是新世纪开始的五年,是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关键五年。“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的实施,必将为我国出版事业在新世纪的更大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附件:《2001─2005年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
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