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的申请组 织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法》) 特制订本指南。
一、设立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宗旨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旨在更好地贯彻国家的科技政策和出版方 针,支持优秀科技学术著作的出版,繁荣科技出版事业,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发 挥科学技术在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资助范围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面向全国,专项用于资助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方面优秀的和重要 的学术著作的出版。
按照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技术三个层次研究的对象和目标,学术著作出版基 金资助范围分为以下三类:
1.学术专著: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 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著作。
2.基础理论著作: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基础理论方面从事多年深入探索研究,借鉴 国内外已有资料和前人成果,经过分析论证,撰写的具有独到见解或新颖体系,对科学发 展或培养科技人才有重要作用的系统性理论著作。
3.应用技术著作:作者把已有科学理论应用于生产实践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撰写的 给社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著作。
下列情况暂不属于资助范围:
1.译著、论文集、再版著作;
2.科普读物;
3.教科书、工具书;
4.音像、电子出版物。
三、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的原则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坚持“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原则,按 照党的出版方针,以国家科技发展政策为导向,紧密结合国家科技发展计划,为实施科教 兴国战略和建立国家创新体系服务。近期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青年学 科带头人、国家科技计划和领域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四、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申请办法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遵循自由申请的原则,采取直接或委托申请的办法。
直接申请:著作者本人办理项目申请。著作权属多人时,必须有全体人员签署的意 见。
委托申请:著作者委托出版社办理项目申请,但申请书中的申请者仍须是著作者本 人。委托申请时,须提交著作者的委托书或有关法律证明。
1.申请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的基本要求
(1)著作者须在完成全部书稿或大部分书稿后,方可提出申请。
(2)著作者一次只许申请一个项目,但在获准资助项目完成之后,可以申请第二个 项目。
(3)丛书中的每一本著作,均须分别按单个项目独立申请。
2.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申请所需材料
(1)填写《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书》(可向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受 理机构索取或从科学技术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下载)。
(2)提交不同单位的三名具有教授、研究员、编审或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 专家的推荐书。
(3)提交著作者与有关出版社签订的《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出版意向协 议书》(可向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受理机构索取或从科学技术部网站 http://www.most.gov.cn下载)。
(4)提交书稿的前言、目录(至少到节一级)、主要参考文献(注明出处、发表时间) 。
(5)能够反映书稿特点和学术水平的重要章节的样稿。
(6)提交相关的奖励和鉴定材料(如奖励情况、鉴定证书、学术评价等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均需一式六份,在每年规定的时间报(寄)送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受 理机构。
申请材料原则上一律不退还,请申请者自行留底。
3.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申请时间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每年受理申请一次,时间为1月15日至3月31日。
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基金会办公室)接收申请项目之 后,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学术评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委员会根据专家 评审结果,审批当年资助项目。基金会办公室负责把审批结果通知申请者。
五、基金会办公室和基金申请受理机构的通讯地址
1.基金会办公室设在科学技术部条件财务司,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邮政编 码:100862,联系电话(010)68515544-1621。
2.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申请受理机构设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业务所,地址 :北京市复兴路15号,邮政编码:100038,联系电话:(010)68514019,传真 (010)68514019
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委员会
二00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