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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确实施“中国标准书号”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1988年·(88)新出标字第43号
http://www.bkpcn.com  2003/6/10 0:00:00
 
  
主题词:   标准书号(23)
 
 
  中国标准书号自1987年1月1日开始正式使用以来,基本情况是好的。绝大多数出版社能正确掌握该号的使用方法。但也有一些出版社没有按照实施中国标准书号的技术要求去做。例如:有些出版社给挂历、旅游图等不应使用中国标准书号的出版社分配了中国标准书号;还有些出版社,在1987年1月1日以后发稿的图书上没有使用中国标准书号;另外不少出版社没有按照中国标准书号的印刷格式去印制书号。这些情况都会给书号自动化管理带来困难。

  中国标准书号的实施,是我国实现图书信息自动化管理的一个基础环节。从1988年开始,中国标准书号将正式在图书的出版、发行、收藏、利用中发挥作用,请各出版社严格按照《中国标准书号使用手册》和(86)出综字第603号及(87)新出标字第483号文件的要求使用新书号。

  为及时掌握并解决书号实施中的问题,请各出版社做到:

  1、将使用中国标准书号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包括与《手册》及“实施文件”中规定不符合的一切做法,及时通知中国ISBN中心。

  2、尚未报送1987年ISBN登录帐的出版社,接此文后,速将你社1987年全年使用的中国标准书号登录帐寄中国ISBN中心。

  3、出版者号容量在今、明两年可能用尽的出版社,请及早与中国ISBN中心联系。

  4、对于一再严重违犯实施中国标准书号技术要求而不改正的出版社,中国ISBN中心将暂停其出版者前缀的使用,并对该社就使用书号的能力进行考核。待考核通过之后,再恢复其出版者前缀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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