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你社《关于在“中国标准书号”之后附加民族出版社自定标识符号的请示》,并建议其他出版少数民族文字图书的出版社参照采用。
附件:《关于在“中国标准书号”之后附加民族出版社自定标识符号的请示》
附件:
关于在“中国标准书号”之后
附加民族出版社自定标识符号的请示
(87)社字第067号
根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实施“中国标准书号”的补充通知》,同时为了便于民族出版社的内部管理,以求既符合新闻出版署的要求,又可以随时反映我社各文种各类图书出版情况,我社拟在明年采用的“中国标准书号”后面附加我社自定的标识符号,即在各类图书总的种次号后面,附加各文种此类图书的种次号,同时分别用汉、蒙、藏、维、哈、朝等汉字表示相应的图书文种。
格式如下:
ISBN 7—105—×××××—×/×·×
民文(××) 定价:
示例:朝文的《经济合同法问答》一书书号为
ISBN 7—105—00228—X/D·67
民文(朝5) 定价:
(代表朝文书)(表示此书为朝文的政治法律类中的第5种)妥否,请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