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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刊一年专有出版权的说明
——国家版权局·1986年4月11日·(86)权字第20号
http://www.bkpcn.com  2003/6/10 0:00:00
 
  
主题词:   期刊(210)   专有出版权(3)
 
 
  《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文出字〈85〉第37号文件)第八条之四规定:“期刊对在本刊上首次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年的专有出版权。自作品首次出版之日起一年之内,未经期刊同意,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摘编、选编、改编的形式转载,但《试行条例》和本细则另有规定者除外,如期刊与作者之间没有相反的协议,一年之后此项专有出版权回归作者。”根据上述规定,除《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另有规定者外,期刊对本刊首次发表的作品,自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的一年之内,仅仅享有自己重印本刊和禁止他人以摘编、选编、改编的形式转载该作品的权利,而没有授权他人出版该作品的权利,未经作者书面授权,期刊不得擅自将此项专有出版权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行使。近年来有些期刊不经作者授权,擅自将本刊首次发表的作品转交出版社出版图书,是违反上述规定的,如果给作者或出版社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件可以转发有关单位,但不得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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