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务院《部署查处淫秽出版物工作的会议纪要》(国阅〔1988〕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纪要》精神,会同公安、工商、文化、税务、财政、海关、运输等有关部门,继续把查处淫秽出版物的工作做好。
附件:
部署查处淫秽出版物工作的会议纪要
国务院·1988年7月·国阅(1988)98号
七月二日、十九日下午,李铁映同志主持会议,研究并部署查处淫秽出版物工作,国家教委、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团中央、新闻出版署和中央宣传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新闻出版署汇报了查处淫秽出版物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今后的工作的主要考虑。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有些国家出版单位违反规定,竞相出版淫秽的或夹杂淫秽内容的出版物(包括书籍、报刊、图书、广告等),已成为一种公害,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这股潮流,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是对改革、开放的严重干扰。因此,必须坚决采取有力措施,务求尽快刹住出版物中的这股潮流,对此,新闻出版署做了积极的工作,各地也已行动起来,还要继续照此做下去。
会议经过讨论,提出了以下几点意见:
一、对查处淫秽出版物的工作不能就事论事。我国坚持改革、开放,不搞封闭社会,在这种新形势下,如何吸收外国优秀的文化,以充实、弘扬我们民族的文化,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国的出版事业,总的要发展、繁荣,但是必须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要符合党和人民的利益,要看到这个领域的斗争的长期性。在对外开放中,物质的毒品不能引进,精神的毒品更不能引进。要明确地提出:反对文化垃圾,禁止精神毒品。有的书在学术上、艺术上可以进行争论,但是从社会的现实需要出发,弊多利少,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就不应该出版,新闻出版单位是精神产品的生产部门,对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安定,负有重大的社会责任,一定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决刹住这股淫秽、色情出版物的潮流,绝不允许它泛滥起来。
二、注重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调控。出现竞相出版淫秽的或夹杂淫秽内容的出版物的问题,原因很多,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是经济利益在起驱动作用。因此,要在经济上重罚,不但使之无利可图,还要使今后谁也不敢染指。现在的情况是经济惩罚不力,所以禁而不止。新闻出版署要抓住恶劣典型,经济上要重罚,要公开处理。
三、加强出版法制建设。要继续抓紧《出版法》的制订工作。在《出版法》中,要有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取缔有害出版物的条款。在《出版法》颁布之前,可以先制订一些单项条例,如查禁淫秽及色情出版物暂行条例,以应急需。《印刷管理条例》、《书刊发行管理条例》应尽快制订颁布。
四、建立社会舆论监督制度。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多种方法,把社会上的专家、学者、名人和教育工作者组织起来,看书并发表评论,形成社会舆论,广播、电视和报刊要组织社会各界谴责淫秽出版物的制作者、出版者、贩卖者。这比仅由政府出面禁止效果更好。这项工作建议由中宣部会同新闻出版署出面组织,国家教委、团中央、妇联等有关部门给予大力协助支持。应该给参加评书的人以适当报酬。这笔经费由新闻出版署商财政部解决。
五、查处淫秽出版物,公安、工商、文化、税务、财政、海关、运输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行动、综合治理,对制作、贩卖淫秽书刊,触犯刑律的,公安部门要会同司法部门依法惩处;进入流通领域的违禁书刊,工商部门要配合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积极组织查处;对图书的非法交易,公安、工商部门要紧密配合,坚决取缔;已流入社会的淫秽、色情书刊,要采取积极措施收缴,教育部门和团组织要动员青年、学生主动交出来,禁止在私下流传;海关要禁止淫秽书刊入境。
六、新闻出版署一方面要查禁坏书,更主要的还是要促进好书的出版,发展和繁荣出版事业。要鼓励文艺工作者,创作出优秀的、有益的通俗文学作品,包括翻译出版优秀的外国文化作品,满足不同层次读者的需要,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请新闻出版署制订优秀图书评奖办法,扶植和奖励优秀图书。国家要尽可能拨点款予以支持。有关奖励优秀图书的资金,请新闻出版署商财政部解决。此外,可以设各种优秀图书基金,以多种途径筹措资金。
七、要对青少年,尤其是对初中学生进行青春期知识教育,树立正确的性意识、性道德。上海在二百所中学进行了性知识教育,效果不错。请国家教委对此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实施意见。
八、对已经公开处罚的《玫瑰梦》和《情场赌徒》要依法依政策处理到底,对已经通报查禁的另外几种书刊,要尽快作出处理决定,由新闻出版署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处理。
九、查处淫秽出版物的工作进行一段以后,由新闻出版署向国务院写出专题正式报告,同时报送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