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会员申请  
增值服务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2026-03-14 网站点击数 28985
首 页 | 领导讲话 | 出版政策 | 出版研究 | 数字出版 | 印刷包装 | 法律法规 | 中国报刊名录数据库 | 传统出版专题数据库 | 职业资格考试系统
出版机构 | 版权动态 | 图书资讯 | 书摘书评 | 农家书屋 | 热点新闻 | 音像动漫 | 政策法规知识数据库 | 数字出版专题数据库 | 出版人才招聘平台
     用户名: 密码:
个人会员注册  找回密码  客服帮助       
中央宣传部关于严禁进口淫秽色情书刊的通知
——1981年10月28日·中宣发(1981)22号
http://www.bkpcn.com  2003/6/10 0:00:00
 
  
主题词:   进口(21)   淫秽色情书刊(1)
 
 

据天津海关反映,今年二月以来,先后查获我国内某些单位通过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自国外进口的淫秽色情图书四批共九十册。这些淫秽书刊有春宫画集、裸女图照、色情电影镜头剪辑、介绍性技巧的连环画册和淫秽色情小说等。进口的单位有天津市文联、辽宁摄影家协会、辽宁美术出版社、大连外语学院、海军高级电子专科学校外语系、沈阳市文联、化工部干部学校、抚顺科技情报所、河北省外文书店等。天津海关已将这些图书没收。

  根据国务院国发〔1979〕167号文件规定,属于“春宫”一类的图照,诲淫的裸体女人像;以描写性行为为主题的色情文学等,应当禁止进口。国内有些部门以工作需要为由,进口春宫一类的淫秽色情图书是一种违犯法纪的行为,也反映出图书进口管理上的漏洞和不正之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加制止。为此,国务院进出口图书协调小组已要求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会同国际书店,提出有关加强管理贸易性进口图书的具体办法。

  为了严肃处理这类事情,各地海关对通过贸易途径进口的淫秽色情书刊,一经发现,均应按规定予以没收,并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海关规定处以一定的罚款。另外,海关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的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以批评教育或处分。

  望通报各部门,对进口图书必须严格审批,杜绝淫秽色情图书进口。

 
已阅读 2396 次

 
分享到: 分享到新浪 分享至QQ空间 分享到校内人人网 转贴到开心网 推荐到豆瓣
  相关文章 更多>>
   

网站声明:本网站所登载的文章仅供学习查询之用,版权属于原作者,本站登载并不表示我们同意其观点
如认为本站不能登载,请作者及时与我们联系,本站将予以删除。转载本站文章请注明出处
版权所有 © 2003-2012  中国图书出版网  京ICP备07011887号
联系电话:010-88254248 邮箱:service@bkpcn.com
建议使用1024*768的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
技术支持:华信(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