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对外文化科技交流的开展,进口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日益增多。但是,有关部门对进口把关不严,管理混乱,在国内出售前未作审查,致使一些内容有严重问题、甚至十分反动的书刊和音像制品得以进口和传播。经查,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1982年从台湾购进的《中国名歌与名曲》(录音带——每套三辑24盒;唱片),有的歌词内容极为反动,诬蔑我为“赤匪”,把蒋帮从大陆溃逃说成“国土沦陷”,叫嚷要“剿匪除奸,收复失地,还我河山,青天白日永照人寰”……此外,还有一些反动歌词的乐曲专辑。这批录音带、唱片到货后,已如数发给订购单位。
这一类问题,过去也曾有所发生,并且作过处理,但并未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注意。现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今后,凡订购国外和港台社会科学类(包括文学艺术)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各省、市、自治区所属单位,须经省、市、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或宣传部指定的机构审查批准;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须经主管部委党委(党组)审查批准;解放军系统由总政治部审查批准。各审查单位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购进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到货后,使用单位要及时组织审查,发现问题要作出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2、请你们对近年来进口和使用此类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对购进的《中国名歌与名曲》录音带、唱片,请通知本省、市、自治区外文书店,凡未出售的,一律退回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处理。已出售的磁带,通知购买单位将有反动内容的部分消磁;已出售的唱片,由购买单位封存。已经转录的,要认真查清,一律作消磁处理。已将反动内容做了消磁处理的录音带,属于非专业音乐研究单位订购的,要全部封存;专业音乐研究单位订购的,要严格控制使用,不得外借,更不准转录。
3、责成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对进口书刊和音像制品问题,进行一次清查整顿。对从台湾购进的《中国名歌与名曲》要负责会同有关省、市、自治区外文书店作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应就此事认真查明责任,总结教训,严格管理措施,防止类似事情再度发生。
各省、市、自治区宣传部及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对进口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进行检查的情况和问题,对《中国名歌与名曲》的处理情况和结果,请及时报告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