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发(1981)153号文件第十二条中关于对外合作出版的书刊应向作者支付报酬的规定中所指的“作者”,就是创作编写该作品的人,谁创作的这部作品,谁就是作者,就应当按规定向其支付报酬。而不管他是不是出版社的工作人员。
2、一些非卖品的出版物在对外合作出版中,如果有版税或稿费收入,除去出版社所支出的成本之外,也就分给原作者一部分。这样做是符合按劳取酬的原则的,也是对原作者的劳动的尊重。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