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于1986年2月26日以(86)教初厅字003号文发出《关于中小学生寒暑假作业编写、出版问题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3〕24号文件规定:“所有正式发行的图书,都必须由出版社出版”。“非出版单位一律不得出版发行书刊,滥编滥印书刊要坚决制止或取缔。”和国务院国发〔1980〕163号文件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非出版单位,一律不准自行编印图书出售。凡属业务和教学、科研需要必须编印的教学参考书、讲义、教材以及业务、科技资料等,应只限本系统内部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和通过各种渠道在社会上出售。”各地的出版管理工作应按上述文件规定掌握。中小学寒暑假作业如有统一拟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审查批准后,应由出版社出版。学校自编自印的寒暑假作业,应限于本校自用。
附件: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中小学生寒暑假作业编写、
出版问题的通知
1986年2月26日·(86)教初厅字003号
在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出版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严禁擅自编写、出版、销售学生复习资料的规定》后,有些地方的教育、出版部门询问,中小学寒暑假作业的编写、出版、销售是否在《规定》所禁止之列。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供各地研究执行。
一、寒暑假期间,在保证中小学生得到充分休息和参加各项有益活动的前提下,给学生布置适量作业是必要的,所留作业量,一般应掌握在假期的三分之二天数内。每天作业量,小学低年级学生不超过半小时,高年级学生不超过一小时,中学生不超过一个半小时。
二、中小学生的寒假作业,应该因校因班制宜,以复习、巩固所学知识为主,适当增加有利于启发学生不断追求新知识兴趣的内容,由任课教师选题,学校领导审定。
三、个别地方如由教研部门统一拟题,其题量不应超过全部作业量的三分之二,其余题目由教师依情补充。这类作业如需统一印制,只许向学生收成本费不得盈利。如需交地方出版社出版,必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审查批准。
四、出版单位已印制的中小学生寒假作业,凡属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组织编写或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正式批准,经复查符合本文要求的,可以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