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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版社不得向学校发行站(代办站)批销教材的紧急通知
——新闻出版署·1988年6月28日·(88)新出发字第669号
http://www.bkpcn.com  2003/6/10 0:00:00
 
  
主题词:   学校发行站(1)   批销教材(1)
 
 
  近年来,一些大专院校(包括各省、市电大分校)相继成立了图书发行站(代办站),办理大学出版社和有关出版社一般图书的发行工作,为本校师生购书提供了方便。但是有一些大专院校的发行站(代办站),在校外自办大专教材征订发行工作,有的出版社以多让折扣的方式向大专院校发行站(代办站)批销教材,这些做法违反了教材出版发行工作的有关规定,是不妥的,应予纠正。

  统编大专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由于计划性强、时间要求严、涉及面广,历来由新华书店统一征订发行。多渠道发行大专教材,对实现中央提出的“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的要求十分不利,而且难于对校外自学者供书。

  各有关出版社应继续认真执行大中专教材和中小学课本仍由新华书店统一征订发行的规定,出版社不得自办征订批销,不得向学校发行站(代办站)批销,以保证统编大专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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