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会员申请  
增值服务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2026-03-14 网站点击数 28985
首 页 | 领导讲话 | 出版政策 | 出版研究 | 数字出版 | 印刷包装 | 法律法规 | 中国报刊名录数据库 | 传统出版专题数据库 | 职业资格考试系统
出版机构 | 版权动态 | 图书资讯 | 书摘书评 | 农家书屋 | 热点新闻 | 音像动漫 | 政策法规知识数据库 | 数字出版专题数据库 | 出版人才招聘平台
     用户名: 密码:
个人会员注册  找回密码  客服帮助       
关于出版宣传香港回归图书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1996年3月19日·新出图(1996)180号
http://www.bkpcn.com  2003/6/10 0:00:00
 
  
主题词:   香港回归图书(1)
 
 

  香港回归祖国,这是全中国人民盼望已久的一件大事。积极、稳妥地做好宣传工作,对香港的顺利回归具有重要意义。近来,许多出版社纷纷安排这方面的选题,其中内容雷同的较多。为了避免“一窝蜂”现象,造成内容质量下降,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现就出版有关宣传香港回归的图书作如下规定:

  一、出版宣传香港回归的图书,不宜过多、过滥,要严把内容质量关。要全面、正确、准确地反映香港的历史,阐述我对香港的方针政策,特别是关于“一国两制”的政策,介绍香港的情况时,要以有利于增强爱国主义意识、有利于香港的顺利回归、有利于香港回归后的繁荣、稳定为原则。

  二、安排宣传香港回归的图书选题,要专题报批。地方出版社要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经审核同意后,再报新闻出版署审批;部委所属出版社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报新闻出版署审批。报告应有:书稿内容简介、稿件来源、作者情况、出版社和主管部门的审读意见并附完整的书稿。新闻出版署接到报告后,还将视情况,将书稿送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助审定。

  三、有关宣传香港回归的图书书内,不得刊登任何广告及变相广告。

  四、未经中央同意,不宜请党和国家领导人挂名当顾问、主编;书稿未经批准,不宜请领导人题名、题词。

  五、凡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要追究有关出版社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版社进行行政处罚。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请各地新闻出版局转发所属、所辖各出版社。

 
已阅读 677 次

 
分享到: 分享到新浪 分享至QQ空间 分享到校内人人网 转贴到开心网 推荐到豆瓣
  相关文章
   

网站声明:本网站所登载的文章仅供学习查询之用,版权属于原作者,本站登载并不表示我们同意其观点
如认为本站不能登载,请作者及时与我们联系,本站将予以删除。转载本站文章请注明出处
版权所有 © 2003-2012  中国图书出版网  京ICP备07011887号
联系电话:010-88254248 邮箱:service@bkpcn.com
建议使用1024*768的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
技术支持:华信(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