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署、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出版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并由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6〕41号文批转。文件指出“科技出版事业既是出版事业的一部分,又是科技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肯定了科技出版工作在科学研究、传播科学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科技人才、提高全民族科技文化素质,破除愚昧迷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了在新形势下科技出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文件还就深化科技出版体制改革、加强对科技出版的领导与管理、为科技出版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等方面提出了重要的原则和要求。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