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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杰出科技著作纳入国家科技进步奖序列的通知
——1996年4月8日·国科发奖字〔1996〕131号
http://www.bkpcn.com  2003/6/10 0:00:00
 
  
主题词:   科技著作(1)   科技进步奖(2)
 
 

根据国务院有关领导指示精神,国家科委经研究决定:从1996年度开始,把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杰出科技著作纳入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范围。各部门也应根据本《通知》精神,将杰出科技著作的内容纳入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序列。

  一、杰出科技著作范围

  杰出科技著作主要包括:杰出科技专著,优秀科技教材和优秀科普图书。

  科技专著是指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基础论著、技术著作等。

  科技教材是指由各中央、地方、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中等专业以上学校使用的科技类教材(包括基本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教材、实习指导书等)。

  科普图书是指我国宣传出版单位公开出版的科普类图书。

  二、奖励的主要对象

  杰出科技著作的奖励对象主要包括:著作的作者,参加编辑、出版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集体或个人。

  三、杰出科技著作推荐工作

  1996年度国家将对杰出科技著作进行奖励,请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推荐工作。凡1978年至1994年间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著作均可推荐报国家科技进步奖。本年度杰出科技著作的评审工作是第一次在科技进步奖中实施,因此,该项工作仅在相关部门试行,有关本年度的推荐、评审工作通知另发。

  从1997年开始,杰出科技著作的推荐工作将与国家科技进步奖其他专业类项目的推荐工作同时进行。推荐条件必须是1978年以后公开出版、发行,且已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科技著作。

  联系地址  北京西城三里河路54号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  100045

  联系人   韩文胜

  联系电话  (010)68519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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