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会员申请  
增值服务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2026-03-14 网站点击数 29053
首 页 | 领导讲话 | 出版政策 | 出版研究 | 数字出版 | 印刷包装 | 法律法规 | 中国报刊名录数据库 | 传统出版专题数据库 | 职业资格考试系统
出版机构 | 版权动态 | 图书资讯 | 书摘书评 | 农家书屋 | 热点新闻 | 音像动漫 | 政策法规知识数据库 | 数字出版专题数据库 | 出版人才招聘平台
     用户名: 密码:
个人会员注册  找回密码  客服帮助       
关于禁止“收费约稿”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1994年7月18日·新出图(1994)556号
http://www.bkpcn.com  2003/6/10 0:00:00
 
  
主题词:   收费约稿(1)
 
 

  最近,不少地方反映,一些学术团体、编辑出版部门直接发信,向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本人“收费约稿,入书留名”。要求将他们公开发表的某篇文章,收进本公司(出版社或编辑部)即将出版的论文集中,并附本人简介和照片,但前提都是缴纳一定数量的“认刊费”,或至少购买同等价值的新书。这种明显以赚钱为目的的“收费约稿”现象是一种不正之风,严重损害出版工作的声誉,腐蚀出版编辑队伍,破坏出版工作秩序,必须坚决制止。为此,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出版社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间接向作者(单位或个人)收费约稿。

  2、出版社要自觉遵守出版管理的各项规定,遵照新闻出版署《关于出版社不得要求作者个人包销图书的通知》(〔91〕新出图字第1035号)和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中宣发文〔1993〕10号)的精神和规定,不得收取“认刊费”,不得要求作者包销图书或要求作者购买与“认刊费”同等价值的图书。

  3、对于那些未经国家相应的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而私自设立的所谓“编辑部”、“出版社”、“杂志社”、“编委会”、“出版公司”、“新闻公司”等,各地新闻出版局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予以取缔。

  4、凡违反以上要求的单位,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已阅读 672 次

 
分享到: 分享到新浪 分享至QQ空间 分享到校内人人网 转贴到开心网 推荐到豆瓣
  相关文章
   

网站声明:本网站所登载的文章仅供学习查询之用,版权属于原作者,本站登载并不表示我们同意其观点
如认为本站不能登载,请作者及时与我们联系,本站将予以删除。转载本站文章请注明出处
版权所有 © 2003-2012  中国图书出版网  京ICP备07011887号
联系电话:010-88254248 邮箱:service@bkpcn.com
建议使用1024*768的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
技术支持:华信(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