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传部《关于翻译出版外国学术著作情况和意见的报告》,已经中央书记处批准,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
中央宣传部关于翻译出版外国
学术著作情况和意见的报告
1984年3月31日
现将近几年来全国翻译出版外国学术著作的情况和意见,简要报告如下: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理论界和出版界有些同志建议参照“文化大革命”前出版“灰皮书”和“黄皮书”的办法,翻译出版一些现代外国有关国际共运和社会主义各流派的学术著作,以及资产阶级有关的学术著作,供中央领导同志和有关研究人员参阅。一九八○年四月十九日,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社会科学院马列所、情报所、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社会科学出版社等单位的同志在国家出版局开了一个座谈会。经过讨论,与会同志认为迅速地有计划地组织翻译出版这方面的著作和资料,是一件很值得做的工作。会后,由人民出版社牵头提出了《现代外国政治学术著作选译书目》(一百题),送请负责同志和有关同志征求意见。
一九八○年七月二十一日,胡耀邦同志在这个《选目》上批示:“我赞成翻译一些现代社会主义各流派的著作,以及当代资产阶级学者关于社会学的一些名著。现在我们这方面知识贫乏得惊人。我不知道全国是否有十来个人认真读了十来本这一类的著作。没有这一条,谈什么探索新理论?但这类著作浩如烟海,纸张、翻译都有限,因此要认真选择。你们这一百本,至少有两千万(字)吧?这恐怕不行。应指定一、二十人有水平的行家再精选一下。”
根据胡耀邦同志的批示,经中央宣传部同意,国家出版局于一九八一年一月中旬召开了一次会议,对这项工作作了部署,并决定由国家出版局牵头,从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列所、情报所、人民出版社、外交部苏欧司、中联部七局、苏联所、商务印书馆、北京图书馆等单位,聘请熟悉业务的同志兼职组成了“选目小组”,负责日常工作。三年来,选目小组先后提出并落实了三批选目共一百五十三种,分别交由二十五家出版社承担出版。截至一九八三年底,已出版六十四种,内容包括西方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关于苏联和东欧各国的历史和现状,关于欧洲共产主义和其他社会主义流派的理论,关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和国家体制,无产阶级革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领导人的传记和回忆录,以及对中国革命的历史叙述和评论等。此外,不少出版社在这个规划之外也先后自行翻译出版了一些类似的著作。包括新翻译出版和重印的西方社会科学古典名著,以及当代的一般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总计约出版了五百多种。
……
翻译出版外国的学术著作和政治著作,供有关领导机关和研究工作者研究或参考,是一项必要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它对于我们开阔视野,增加知识,了解世界各国的政治动态和学术动态,促进这一领域的研究工作的开展,提高理论水平和学术水平,将是有益的。为了改进和加强这项工作,既要切实满足开展研究工作的需要,又要严格防止带来消极的社会效果,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对世界各国的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来的古典学术名著,包括哲学、经济学、政治学以及其他方面的学术名著,要在建国以来翻译出版的基础上,在今后若干年内,全面地系统地翻译出版。要由全国的出版领导部门组织和协同有关科研单位和出版社,经过调查研究,作出长远规划和近期规划,并分配给具有一定的编审译著力量的出版社予以实施。根据学术著作的内容,一般纯学术性的可以公开发行;如不宜公开发行的,也应采取内部发行的办法。
(二)对现代的外国学术著作和政治著作,包括有关国际共运和社会主义各流派的著作,以及资产阶级的各类著作,要有计划有选择地翻译出版,不能采取自由放任的态度。根据著作的内容,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确属有参考或研究价值的学术著作,无反动内容,不致产生不良的社会效果的,由具有一定编审译著力量的中央和地方的出版社,分别作出选题计划,经主管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并报文化部核准后,组织翻译出版,分别采取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的办法。第二类,确属反共反华的著作,纯属造谣攻击而毫无参考价值的,一律不要翻译出版;其中个别的如有翔实的或重要的资料,确有参考借鉴作用的,可分别不同情况,采取删节或全译的办法出版。这类著作,今后指定由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社会科学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和新华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社不得出版或翻印这类著作。上述五家出版社要经过慎重选择,作出选题计划,并列出书中的主要问题,经上级主管领导机关审批后,报文化部并中央宣传部核准,方可组织翻译出版。一律采取内部控制发行,严格控制印数,供中央领导机关和少数专门研究工作人员参考。其中有的书,应由出版社直接掌握发行对象名单,将书直接发到有关同志手里,以免流传到社会上去。
(三)要加强对外国政治学术著作(包括古典名著在内)的评论工作。争取在不太长的时期内,切实改变我们对外国著作只出版、不评论的状况。只有认真做好科学的分析和评论工作,才有利于发挥其积极的有益的作用,限制以致消除其消极的有害的影响。凡是出版(无论是公开或内部)上述几类学术著作或政治著作,均要有一篇具有科学评论性质的而不是简单贴标签式的前言。如无这种前言,在一般情况下,则宁可推迟该书的出版发行。出版社在组织翻译出版外国著作的同时,要积极组织出版批判评论性质的专著。各类报刊也要积极发表这类分析评论文章。但评论专著和文章,如涉及我国内部发行的外国著作,应一律不要提到有关书名,只能引用原著的内容加以评论。对与我国友好的兄弟国家和兄弟党的这类著作,一律不要公开进行批判性的评论。对外国学者中在政治上对我友好、而学术观点有问题的著作,一般也不要发表批判性的评论;如需要公开发表时,应经过中央宣传部审批。
(四)上述各类外国著作的发行,除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内部发行或公开发行的办法外,不再搞“限国内发行”的形式,因为这种形式不便于书店掌握。凡规定为内部发行的,出版发行部门均不要公开宣传和刊登广告,不要公开陈列、展览,也不要发给集体书店和个体书摊出售。凡是严格限制供应少数领导同志和研究工作者的,应按规定发行到这些同志手里,不能售给其子女、亲属和警卫人员。
(五)这几年翻译出版过外国著作的出版社,应根据上述精神总结一下这方面的工作,今后一律执行上述规定。目前正在编辑、印刷、发行的外国政治学术著作,也要根据上述规定,分别情况进行处理,有的要停止出版发行,有的要转为内部发行,并将处理情况报告文化部出版局。原经批准成立的现代外国政治学术著作选目小组,几年来作了不少工作,成绩是主要的,根据目前情况,可以不再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