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关于当前文学作品出版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已经中央宣传部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当前文学作品出版工作中
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
文化部·1985年1月31日·文出字(85)第013号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以来,出版工作出现了新的发展局面。可以预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推进,全国出版工作将会进一步繁荣,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出版工作在进行改革,取得新的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近来,有些出版社侧重从经济收益考虑,撤销学术专著的选题,而对某些畅销书(主要是旧小说、外国侦探小说和新武侠小说)的出版缺少慎重考虑,在短时期内安排过分集中。且因争抢市场,对书稿质量要求不高,把关不严。这种现象如不及早注意引导,则将不利于出版工作的健康发展,为此,对几类文学图书的出版,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国古旧小说的整理出版,自1983年初我部出版局制订《1983~1984全国部分文学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付诸实行以来,加强了出书的计划性、系统性,提高了图书质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近期内不拟再编制全国性出版计划,此类选题可由各有关出版社自行规划。但在安排选题时,务必考虑作品在文学史上的地位及其学术、艺术价值,并注意提高整理质量。未经整理的版本,不得翻印。各社每年出版品种不宜过多,每种印数掌握在10万册(套)以内。这部分选题,经报出版社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我部出版局批准后出版。
二、外国侦探推理小说的翻译出版,须慎重加以选择,注意社会效果。凡内容健康,在外国文学中具有一定影响,有参考、借鉴、欣赏价值的作品,可择优翻译;凡含有大量渲染暴力、凶杀、色情内容的作品,不能翻译介绍。这类选题,各社每年可安排适当品种,每种印数不超过10万册(套)。事先须报请出版社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作为专题计划,报我部出版局备查。
三、最近,不少出版社要求出版新武侠小说。这类作品的出版,必须注意择优。建国前社会上流行的所谓新武侠小说,内容荒诞不经,宣传封建迷信,粗制滥造者为多,一律不要翻印。内容健康,具有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作品,包括港、台的新武侠小说,可以择优出版。为防止选题的重复,加强出书的计划性,这类品种的出书计划须经出版社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我部出版局批准后出版。
根据以上三类图书改编的连环画,亦按以上规定另作专题规划,经我部出版局批准后执行。
此外,专门揭露蒋介石反动历史的文学著作,涉及对台关系和国民党上层人物,应慎重对待,从严掌握。凡内容具有一定史料价值的此类书稿需要出版者,应按(82)出版字第91号和(84)出版字第507号文件规定,专题报审,此外均不安排出版,以免造成不良的政治后果。
以上意见当否,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