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些地方和部门拟安排印发“十五大”报告和新党章。党代会文件和党章的出版印发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新闻出版署1991年4月2日《关于出版党代会、党中央全会和全国人代会文件及学习辅导材料的暂行规定》〔(91)新出图字第276号〕明确规定:“党的代表大会、党的中央全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文件只能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在党的“十五大”即将召开之际,特重申如下:
一、党的“十五大”通过的文件,特别是大会通过的“十五大”报告和新党章,只能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单位一律不得安排。各地方人民出版社,可向人民出版社租型。
二、任何非出版单位都不得印发“十五大”文件,特别是“十五大”报告和新党章,违者将依据《出版管理条例》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