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会员申请  
增值服务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2026-03-14 网站点击数 36193
首 页 | 领导讲话 | 出版政策 | 出版研究 | 数字出版 | 印刷包装 | 法律法规 | 中国报刊名录数据库 | 传统出版专题数据库 | 职业资格考试系统
出版机构 | 版权动态 | 图书资讯 | 书摘书评 | 农家书屋 | 热点新闻 | 音像动漫 | 政策法规知识数据库 | 数字出版专题数据库 | 出版人才招聘平台
     用户名: 密码:
个人会员注册  找回密码  客服帮助       
关于对描写中央主要领导同志的出版物复审和报批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1990年2月10日·(90)新出图字第142号
http://www.bkpcn.com  2003/6/10 0:00:00
 
  
主题词:   复审(1)   报批(4)   领导(1684)
 
 

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出版社、杂志社和报社出版、发表了一批专门描写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邓小平、陈云等中央主要领导同志个人及家庭生活情况的图书和文章。这些图书和文章有些写得还好,对读者起到了一定的教育作用。然而也有相当一部分图书和文章存在不少值得重视的问题:有的热衷于透露“秘闻”、“内幕”、“轶事”,哗众取宠,格调不高;有的采用道听途说的传闻,甚至编造、杜撰领导人的心态、言论和领导人之间的关系;有的随意对领导人进行评价;还有的擅自公开一些党中央内部情况和领导人的重要言论等等。这些内容不准确、不真实,甚至是非颠倒的图书、文章,歪曲了历史,扭曲丑化了领导人形象,在政治上起了损害党的领导的作用,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稳定大局是有害的。为了妥善解决这类图书的出版问题,保证图书质量,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在有关规定下达之前,先采取以下措施:

  一、凡已出版的专门描写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邓小平、陈云等中央主要领导同志个人及家庭生活情况的图书,由出版单位的主管部门重新审读。审读报告经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后,于2月底前,送交我署。我署复审后,视情况送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如过期不送来审读报告,我署将采取必要措施。

  二、凡计划出版和发表的这类图书和文章必须按我署《关于报送1990年出版计划的通知》(〔89〕新出图字第1052号)规定严格执行:“出版描写建国以来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传记、回忆录,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已去世的,要专题报我署,由我署转报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如果违反规定擅自安排,将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已阅读 1630 次

 
分享到: 分享到新浪 分享至QQ空间 分享到校内人人网 转贴到开心网 推荐到豆瓣
  相关文章 更多>>
     2023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开幕11/09
     习近平向2023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开幕式发表视频致辞11/09
     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 开创新时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局面11/08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 持续构建“大宣传”格局11/07
     习近平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单行本出版11/02
     湖北省宣传文化系统: 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10/31
     中国期刊高质量发展论坛在上海举行10/30
     建设习近平文化思想最佳实践地10/27
     2023“一带一路”媒体合作论坛举行10/23
     2023景德镇文化创新发展论坛在江西景德镇举办10/20
   

网站声明:本网站所登载的文章仅供学习查询之用,版权属于原作者,本站登载并不表示我们同意其观点
如认为本站不能登载,请作者及时与我们联系,本站将予以删除。转载本站文章请注明出处
版权所有 © 2003-2012  中国图书出版网  京ICP备07011887号
联系电话:010-88254248 邮箱:service@bkpcn.com
建议使用1024*768的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
技术支持:华信(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